市城管委表示,從公共衛生和防疫角度要撤桶下樓;有業主認為,撤桶下樓破壞小區環境、降低住宅質量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已滿一個月。在一些高層住宅樓,針對垃圾桶是放在樓上實施垃圾分類,還是“撤桶下樓”統一投放,業主和物業展開了拉鋸戰。
6 月 2 日,在《條例》實施首月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市城管委副主任李如剛表示,從提高公共衛生、防控疫情傳播角度,高層住宅樓道內設置的垃圾桶要撤桶下樓。近日,新京報記者走訪數個小區發現,部分業主不支持“撤桶下樓”,主要原因包括投放垃圾不便、破壞小區環境等。
探訪 1
京通苑小區
反對聲太大 垃圾桶下樓 5 天后重回樓上
朝陽管莊的京通苑小區共有 19 棟高層住宅樓,其中 4 棟樓垃圾桶早前已經搬到樓下。剩下 15 棟樓的垃圾桶 5 月 12 日開始下樓,計劃用 5 天時間全部撤出,然后在每棟樓下設置分類垃圾投放點。
樓內垃圾桶撤出后,物業將垃圾間封閉,遭到部分業主強烈反對。一名業主表示,小區內環 8 棟樓是外銷公寓,每一層都有垃圾間,供 6 戶居民使用。“垃圾間作為公攤面積,是我們買房時出資購買的,物業沒有經過業主同意就封閉垃圾間,是侵犯我們的產權。垃圾桶下樓也會破壞花園環境,降低住宅整體質量。”
也有一些家住垃圾間旁邊的業主表示,樓內的垃圾桶夏天常常散發臭味。業主閻先生說,垃圾分類需要全民支持,這不是物業一家的事情,“業主自己制造的垃圾應該自己負責。”
5 月 15 日,物業和業主代表召開了一場座談會。業主代表認為,物業將垃圾桶撤下樓并未征求全部業主意見,封堵垃圾間違反合同規定。最終,5 月 17 日,下樓 5 天后,垃圾桶又回到了內環 8 棟樓里。
5 月 30 日,新京報記者在該小區看到,垃圾桶重回樓上,樓內居民仍按以前方式投放垃圾。但樓下也設置了新的垃圾投放地點,比如 24 號樓的投放地點在樓的東南角,共放置 5 個垃圾桶——2 個廚余垃圾桶、3 個其他垃圾桶。
此外,小區內還設置了兩個有害垃圾投放點。
探訪 2
華騰園小區
兩次發撤桶通知 700 多垃圾桶“下樓”
5 月 28 日,記者來到朝陽區華騰園小區,發現居民樓內的垃圾間均已上鎖。“今年上半年,撤桶通知貼了兩次了,大概是 5 月 12 日開始把桶從樓道里搬走,現在想扔垃圾只能下樓去指定位置。”家住華騰園小區 3 號樓的劉女士介紹。
劉女士告訴記者,小區共有 13 棟居民樓,樓內均設有垃圾間。“我們家在 2000 年左右入住,20 年來,一直是將垃圾扔到垃圾間里。”今年 2 月初,物業公司在小區內貼出通知,要求業主將垃圾扔到一層,原每層樓的封閉式垃圾間停止使用。
家住 1 號樓的趙先生介紹,2 月初撤桶通知貼出來時,很多居民反對。“當時疫情正嚴重,物業讓業主坐電梯下樓扔垃圾,電梯是密閉空間,不是增加密切接觸的風險嗎?”
由于業主反對,2 月份的撤桶通知沒有實施。
5 月 1 日,北京市新版垃圾分類實施。小區物業再次嘗試將樓道內垃圾桶撤到室外。
物業公司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正式撤桶是 5 月 12 日開始的,從 1 號樓按順序逐樓封閉垃圾間,工作量很大。“13 棟樓共有 300 多個垃圾間,每個垃圾間 2 個桶,整個小區一共有 700 多個垃圾桶,用了好幾天時間全部撤出。”
但習慣很難馬上改變。劉女士表示,還有鄰居偶爾會把垃圾放在門口,幾天都想不起來扔。“垃圾分類是好事,撤桶也是現實需要,大部分居民都支持。但對樓下垃圾桶的管理得到位,不然撤桶就沒意義了。”
探訪 3
珠江帝景小區
垃圾桶兩度“下樓” 業主認為破壞小區環境
去年 9 月,朝陽區珠江帝景小區曾嘗試將垃圾桶撤下樓,遭到居民強烈反對,垃圾桶又搬了回去。今年 5 月下旬,小區的垃圾桶在爭議中再次下樓,部分業主表示,垃圾桶下樓影響了小區環境。
5 月 30 日,珠江帝景 B 區居民于女士告訴記者,小區曾經標榜的物業服務內容之一,就是樓道內收垃圾。《條例》修訂前,小區就嘗試將垃圾桶搬到樓下,因為樓門口環境臟亂,又搬回了樓內。“前不久,垃圾桶再次下樓。原本小區人車分流,環境很適合孩子玩,但現在垃圾桶搬到了樓下,垃圾車一整天都在小區里來來回回,周圍環境品質明顯降低。”于女士說,原來每天打掃樓道衛生的保潔員,現在每天守著垃圾桶搞分類,清掃樓道也不像以前那么頻繁了。
另外,小區要求廚余垃圾破袋后再扔進垃圾桶,但小區里的垃圾桶蓋打開后立不住,“一個人扔垃圾,就要一只手拽著蓋,另一只手把破袋的廚余垃圾倒進去,很容易沾到手上,為什么不配備能用腳踩開蓋的垃圾桶呢?”
針對居民反饋,珠江帝景小區所在的朝陽區雙井街道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經驗,如果不在樓下集中投放,沒有現場指導,根本無法實施垃圾分類。“垃圾桶下樓,居民和物業都需要一段時間來適應,形成垃圾分類的習慣可能需要兩個多月。”
垃圾間占公攤面積 改變用途須業主大會表決
有業主表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并未明文規定“垃圾桶必須下樓”,這件事應該由物業和業主協商,而不是強制執行。
6 月 2 日的《條例》實施首月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市城管委副主任李如剛表示,從提高公共衛生、防控疫情傳播的角度,高層住宅樓道內設置的垃圾桶要撤桶下樓。
北京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認為,如果住宅區每層樓都設置垃圾桶進行垃圾分類,很難監督。“根據全球以及國內上海的垃圾分類情況,社區內垃圾分類都需要‘撤桶、定點’。”
還有居民對于“撤桶”行為本身提出質疑。“如果垃圾間在買房時被算作公攤面積,那么物業公司單方面改變用途,就屬于侵權行為。”北京市諾恒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林悟江表示,公攤面積怎么用,需要經過業主大會共同決定。
林悟江表示,目前業主和物業間的矛盾來源于物業是否有權單方面將垃圾桶搬下樓。從法律意義上來說,物權法和剛剛通過的民法典,都賦予了小區業主自治權。物業依據的是《條例》,但地方性政策法律無法超越上位法。“也就是說,物業公司必須與業主進行商議,通過業主大會的表決,才能‘撤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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